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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站的前身是網誌《一個香港律師看中文聖經翻譯》,但現已停用。我在香港出生和長大,是個律師,也算是「營利事業」,因此要避免瓜田李下,不會以此網站作個人宣傳,亦不接受任何贈品或贊助,所以便公私分明,隱姓埋名。但寫作總要有個筆名,思前想後,威廉.丁道爾 (William Tyndale) 在我心中的地位無可取代,但自己才疏學淺,未敢叨光用「威廉」作筆名,最後決定用 William 的簡稱 Bill,中文筆名就音譯叫「小標」吧!至於姓氏,香港人一般的說法是:「陳李張黃何,歐周胡馬麥」,我就假設姓陳的人數最多,所以便選「陳」,筆名便是「陳小標」。 生於十五世紀末,牛津畢業的丁道爾,大名如雷貫耳,實無須多作介紹。當年英格蘭教會反對把聖經翻譯成英文,但他堅信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有機會以母語閱讀聖經,並且身體力行,努力把聖經翻譯成英文。當時教會阻止他,他便出走到德國繼續工作,把新約譯成英文 (見掃瞄本),及隨即開始翻譯舊約。但是,他還未完成舊約的翻譯,便已經因政治迫害被捕,最後於1536年被處死。 |
丁道爾的譯文影響深遠,他的後輩都有參考甚至挪用他的譯文,包括 The Coverdale Bible, The Matthew Bible, Taverner’s Bible, The Great Bible,甚至King James Bible。他的譯文所創的字詞和短句,有不少在King James Bible沿用,之後成為了日常英語常用詞句,例如 scapegoat (代罪羊〈利未記〉16:8,不過多數中譯本只作音譯), let there be light (要有光〈創世記〉1:3), judge not that ye be not judged (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7:1), ask and it shall be given you (祈求就給你們〈馬太福音〉7:7), the power that be (掌權的〈羅馬書〉13:1)。
現今不少地方,天天都有政治迫害的悲劇發生;回頭看英格蘭,是普通法之源頭,也常說是現代民主議會制度的始祖云云,但其實只是短短五百年前,卻仍然有過赤裸裸的政治迫害。今天世上很多地方享有翻譯聖經的自由,其實也得來不易,應好好珍惜,不應糟蹋。 當然,我不介意以真面目示人。過去我走訪各聖經出版機構,或相約聖經翻譯同好見面,只要大家明白我並非在推銷法律服務,便會在適當時候用回真實姓名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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