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標 《和合本》版權屆滿 於1919年出版的《國語和合譯本》的版權早已屆滿,現時任何人也有權以《和合本》為名合法出版聖經,無須獲聯合聖經公會授權。 因此,有些出版社另聘編輯自行把1919年版的《和合本》重新編排標點和分段,或加入其他內容出版,例如天道書樓出版《新約聖經——新譯和合雙排版》,漢語聖經協會的《靈修版》和「和合本與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1984)中英對照版」等。 聯合聖經公會也在1988年把原《和合本》重新編排標點和分段,並更新了地名(例如把「士班雅」改成現代通行的譯名「西班牙」)和人名(例如把令部份人感到不雅的「流便」改成「呂便」,但這改動卻引起另一些人不滿,認為那些感到不雅的人是「想多了」)等,重新以《新標點和合本》為名出版。此新版本的版權期限由出版日起計算,現在還有二十多年才屆滿。因此,現在其他人不可抄襲《新標點和合本》的分段和標點,只能自行根據1919年版的《和合本》重新另行編排標點和分段,才可合法出版;否則只能沿用1919年舊版的標點。 版權屆滿引起的問題 曾有學者著文質疑,這些由其他人出版或網上刊登的《和合本》,未有經聯合聖經公會授權,可能有手民之誤,內容不可靠。不過,現今科技發達,掃描器的中文辨字準確度越來越高,如編者願意以再以最新的電腦科技配合人手仔細校對,要出版一本與原《和合本(1919)》一模一樣的重排本或網上版,相信絕不困難。可是,如果要把原《和合本》重新編排標點或加上新標題,便可能產生一些難以依賴電腦代勞的問題了。 試舉一個較有趣的例子:黃錫木博士舉例說,《和合本(1919)》(直排版)〈哥林多前書〉7:1原文如下: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其中「我說」旁有小黑點,代表原翻譯者未能肯定「男不近女倒好」這句話是保羅自己說的,抑或他引述他人說的,而當年亦未流行加註腳,所以1919年的版本在排版時僅在「我說」旁加上小黑點。到了今天,聖經的譯者和編輯都習慣以電腦處理文書,小黑點反而引來不便,遇到類似情況,相信都多會改以註腳解釋,而不會沿用小黑點。但這正正是問題所在:如某網站的主持人原本僅打算把版權屆滿的《和合本》轉載,而又不打算保留小黑點的話,他便要自行寫註腳了。如網站主持人神學根基未穩,實難以下筆。正如黃錫木指出,現在有些《和合本》網站主持人可能忘記或忽視了這些小黑點,也可能未完全了解「我說」這兩個字存在與否的背後,包含了一連串的神學問題,所以索性刪除了小黑點。 因此,如我要閱讀《和合本(1919)》,而手頭上沒有聯合聖經公會的印刷本時,雖然我也會依賴網上版,但是我卻必定會同時比對《新標點和合本(1989)》網上版。 版權保護期有多長? 除了《合和本》外,還有哪些聖經譯本的版權現已屆滿呢?現行香港的版權保護期限,與內地著作權法的規定,及外國許多地區的法律都相同,如作者是自然人,保護期是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版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版權的保護期為50年。這是《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簡稱《伯爾尼公約》)的最低標準。這最低標準其實是過去多年各國立法不斷延長版權保護期的結果,若要深入討論,便要先了解版權的歷史背景。 版權期限的歷史背景 在15 世紀,歐洲的古登堡 (Johannes Gutenberg, Johann Gensfleisch zur Laden zum Gutenberg)發明並印製了世上第一本活字母排版的聖經後,採用字母拼音書寫的民族可以用平宜快速的方法印製書本,繼而開始有商人付錢給作者以取得獨家印刷、出版及發行書籍的權利。因此,出版商必須防止他人翻印已印製出版的書籍,才可保障自己的利潤。這是「版權」 (copyright) 一詞的淵源。 在1533年,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制定成文法,印刷商須得到王室頒發的特權,才可印製書本。1556年英女王瑪麗(Mary I)為了鎮壓基督教改革,對出版業加強監管,並把印刷出版書籍的特權 (charter) 授予給名為The Stationers’ Company 的出版商公會。1585年英女王伊利沙伯一世(Elizabeth I)更進一步規定,印刷每一本書都須要申請牌照許可。1662年,英國通過《牌照法》(Licensing Act) ,同樣規定印刷任何書籍必須先取得牌照和在The Stationers’ Company註冊,而且在申請牌照時須提交樣本,保留供將來核對內容用。該法到1679年到期的時候,英國議院的勢力抬頭,社會開始有出版自由的呼求,議院拒絕再次更新已到期的《牌照法》。The Stationers’ Company未能成功向議院請求恢復《牌照法》,但又不甘既有利益受損,只好改以為作者的利益為前提,請求立法保護,最終議院在1709年通過《安妮法案》(the Statute of Anne 1709) 。(Copinger, 2005, 2-09至2-16) 英國的《安妮法案》是全世界最早期真正保障作者的成文法。這立法首創以下兩項原則:(1) 明確承認作者 (而不是印刷商或出版商) 是法律最終保障的對象;(2) 保障的年期有限,作者獨家印刷書籍的權利及自由,為期14 年;如14年後作者仍然在生,還可續期14 年。1790年美國首條版權法的保護年期與英國的相同,也是「14年加14年」。可見,最早期英美的版權法主要目的是保護作者在生時的經濟收入,而作者的子女或家人並非主要的保護對象,當作者死亡後,配偶和子女並不能享有延長的保護期而得到版權費的收入。 但是,法國1810年頒布的法令卻採用另一種與普通法不同的思維模式,規定保護期是作者及配偶的終生,而作者死後,子女可享有額外的保護期20年,其他繼承人則享有保護期10年。後來甚至有人提出把保護期延長至永久,但1836年,法國的文學產權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Law of Literary Property)拒絕了永久保護期的建議,認為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應設下時限。1854年,保護期延長至作者和其配偶死後30年。1866年,再把保護期改為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1908年在柏林召開的修訂《伯爾尼公約》外交會議上,首次確立為各國國內法的目標,建議各國接受「有生之年加50年」作為最低標準。最初該建議受德國等國抵制,因為當時德國法的保護期只有30年。最後在1948年在《伯爾尼公約》布魯塞爾修訂會議上,才正式採納「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為各國的最低標準。(王清,2007,頁114至116) 「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有甚應理據? 《伯爾尼公約》採用「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這個標準究竟是基於什麼理據呢?答案可謂眾說紛紜。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在1978年出版的《伯爾尼公約指南》(WIPO (1978), Guide to the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Paris Act, 1971), Geneva)第7.4條的解釋,採用「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是為了保障作者及作者的下兩代(即兒女和孫兒女)。 正方意見 究竟這個「保障作者及作者的下兩代」的說法,是否立法的真正原因呢?這問題有正反兩方的意見。 支持這個說明的一方提出,在1993年10月29日(歐盟成立前三天)由歐洲共同體發出的《協調版權和某些有關權保護期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3/98/EEC harmonizing the term of protection ofcopyright and certain related rights),便是有力的證據。這個《指令》,是要把保護期由「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延長至 「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 。該《指令》的敘文(recital)第(5)段指出,歐共體發出該《指令》的其中原因之一是:「鑒於《伯爾尼公約》規定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的目的是保障作者及其後兩代子孫;並鑒於 [歐洲] 共同體內的人均壽命已增長,令該限期已不足以保障子孫兩代;……」 (“Whereas the minimum term of protection laid down by the Berne Convention, namely the life of the author and 50 years after his death, was intended to provide protection for the author and the first two generations of his descendants; whereas the average lifespan in the Community has grown longer, to the point where this term is no longer sufficient to cover two generations;…”),所以便把保護期延長至「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 反方意見 但是,持相反意見的一方卻質疑,「保護作者的後兩代」只是歐盟為了尋求延長保護期至「有生之年加70年」,而對《伯爾尼公約》妄自推論。事實上歐洲大陸法系國家,特別是法國,主導著早期《伯爾尼公約》的制訂和修訂工作,《伯爾尼公約》「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這個標準其實只是源自法國法。然而,當年法國法只是保護作者的配偶和子女享有繼承著作權的經濟利益,即只是作者和後一代,而不是作者的「後兩代」。因此,「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這個標準並沒有足可信賴的立法目的,而是隨意的結果。(王清,2007,頁118、129) 此外,反方也指出,新版的《WIPO知識產權手冊》(WIPO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ndbook: Policy, Law and Use, WIPO Publication No.489 (E))第5.183段,已沒有再明確寫「作者的後兩代」,而改為含糊地指作者及「作者兒女」。這是否新版的作者「覺悟前非」呢? 歐盟延長版權保護期 無論正反雙方誰對誰錯,都只是學術理論;反而對消費者影響深遠的,是歐美各國延長版權保護期的方案,原因是上述的《協調版權和某些有關權保護期指令》,把保護期延長至「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只對歐盟成員有效,對第三國作者的作品提供的保護期則應與第三國法律的規定一致,但不可超過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舉例說,對香港的作者而言,歐盟成員國提供的版權保護只按照香港現行規定,即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因此,這個規定,有迫使請求保護的第三地(例如香港)提高對該地及其權利人的保護期的潛在影響。(王清,2007,頁126) 美國延長版權保護期 美國的做法比歐盟更進一步,美國國會在1998年通過《版權期延長法》(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1998,又稱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該法把保護期改為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假如作者是法人,保護期是創作後120年,或出版後95年,以較短者為準。1978年1月1日前出版的作品,如到了該法生效日仍享有版權,則該法將保護期延長至出版後95年。 延長版權保護期是否違憲? 你認為這樣延長保護期會不會太長呢?美國法院在 Eldred v. Ashcroft 537 U.S. 186 (2003) (2003年1月15日)一案中,考慮此問題,該案最終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最終以7比2判決該法並沒有違憲。該7位法官的主判詞提到,《版權期延長法》通過的主要原因,是歐盟把保護期延長至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但歐盟法卻不保護任何按國內法保護期較短的國家的作品,因此美國必須延長保護期以保障美國的作者。美國憲法只是不允許永久的版權保護,只要版權法的保護期有限,便沒有違憲,立法機關有全權訂立任何保護期。判詞也提及,現代人較長壽,也是可支持延長保護期的原因。 但是,此案中有兩位法官卻持反對意見,而我認為他們的意見更值得深入討論。在這兩位法官的判詞中,其中一位認為,美國國會多次通過法案延長版權保護期,實際上已把版權保護期變成永久一般,違反美國憲法規定的「於限定期間內享有專利權」的原則,也損害公眾利益。況且把保護期延長也不會激發創作,因為孫兒女的利益難以成為激發作者創作的動力。 展望將來 如果歐美各國還繼續不斷延長版權保障期,對聖經翻譯的事工而言,這影響是好是壞呢? 延長版權保障期可協助福音廣傳,還是會構成障礙呢?聖經翻譯工作者又有甚麼要注意的地方?我想這要另文探討了。 註:1. 王清(2007)《著作權限制制度比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
2. GARNETT, DAVIES, HARBOTTLE (ed.) (2005) Copinger and Skone James on Copyright, 15th end., England: Sweet & Maxwell 3. 本文引用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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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語聖經協會,前稱國際聖經協會,前身是當代聖經出版社。顧名思義,當代聖經出版社當年的目標就是處理《當代聖經》的出版事宜;而《當代聖經》正是參考 The Living Bible 的中文譯本。可是,「國際聖經協會」這個舊名字卻是來自總部設在美國的國際聖經協會(International Bible Society, IBS,現已改名為 Biblica),出版的譯本是風格完全不同的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究竟兩者之間有甚麼關係呢?香港的漢語聖經協會又在當中扮演甚麼角色呢? 踏進漢語聖經協會位於荔枝角的總部前,這些名稱不斷在我的腦海團團轉。漢語聖經協會的助理總幹事李耀華及出版部編輯馬榮德,在二零一二年深秋的下午,與我一起回顧過去,也展望未來。 由《國際中文譯本》至《新漢語譯本》 當代聖經出版社於一九八七年成立,前身是新力出版社 (Living Bibles International, LBI) 的香港辦事處。李耀華說:「當年出版社的確是為了推廣以 The Living Bible 的模式作聖經翻譯和福音預工推廣而成立的。」 「但在一九九二年,LBI 與國際聖經協會 (International Bible Society, IBS) 在美國合併,新機構以 IBS 為名。因此,我們也跟隨改名為國際聖經協會。當時我們已經決定不再專注《當代聖經》,而轉為主力在香港推廣 NIV 與《和合本》的並排版。」 這兩個出版機構合併,是不是今天《新漢語譯本》的催化劑呢?李耀華解釋:「其實機構合併和譯經計劃之間,最初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只是一九九二年時合併時,剛好另一主內組織完成了《聖經新譯本》新舊約全書的翻譯稿,我們的總幹事沈志超和同工讀過一遍,覺得中文聖經翻譯可以走另一條路,無須與《和合本》的風格走得太近,而又可多點顯露原文的元素。所以沈先生便聚集了一些人,組成委員會,經大家研究後,覺得可行,便在九三年開始一個全新譯本的準備工作。」 「最初這個計劃定名為《國際中文譯本》,英文名稱是 CNIV (Chines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意思是 NIV 的中文版,但不是計劃把 NIV 譯成中文,而是依照 NIV 的翻譯原則和取向,從原文重新翻譯成中文。雖然 CNIV 這個名稱用了不久便已改為《新漢語譯本》(Contemporary Chinese Version, CCV)了,但到底都是由CNIV 而起的,而且大家也一直按著 NIV 的傳統做;所以,若說兩個機構合併是今天《新漢語譯本》的催化劑,也未嘗不可。」 李耀華口中的《國際中文譯本》譯經計劃,由總幹事沈志超發起,不久成立了翻譯委員會,主席是張慕皚,舊約和新約的主任分別是周永健博士和褚永華博士,然後招募了一些專家和名譽顧問。 由《國際中文譯本》至《新漢語譯本》,到底僅僅是改個名字,還是改變整個計劃的理念呢? 「其實這個計劃的理念也漸漸變化。」李耀華解釋:「雖說是用 NIV 的翻譯理念,但得出的結果卻與 NIV 有一點點差距。我們的譯文可以說較傾向『直譯』,相比之下 NIV 反而可算走『中間路線』。其實我們當初的目標,也是希望多點反映原文風貌,並非百份百跟隨 NIV 的路線,所以後來才改名,由《國際中文譯本》改為《新漢語譯本》,為免讀者誤會我們只是 NIV 授權的中文版。」 翻譯的取向 今天《新漢語譯本》只出版了新約,舊約還未完稿,所以我請李耀華謹根據已出版的新約譯本,解釋他們在翻譯上的取向。李耀華表示:「就以現時已出版的新約來說,我們的定位和 NIV 在英語世界的地位,其實也有些差別。NIV 在不少地方選擇了意譯,例如原文連續說兩次的,NIV 通常只譯成說一次,因為要保持語文通順;但我們卻盡量譯成說兩次,直譯的成份可算高於 NIV 一點點。」 在眾多中文譯本中,《新漢語譯本》如何找尋自己的位置呢?「謹就翻譯取向而言,《中文標準譯本》與我們很相似,但語文取向不同,因為他們採用國內通用的語文風格,而且刻意採用較淺白的文字。《和合本修訂版》比以前《和合本》較貼近原文得多,但仍然較注重語文的流暢度,不算很傾向直譯;雖然也算盡力表達原文的所有元素,但有時卻省去了原文的一些字詞和表達形式。《聖經新譯本》其實和我們的路向很接近,比較傾向直譯,語文也保持流順,但較關心保留原文的形式和字詞,多於注重如何把意思的重點帶出來;而且他們也希望保留《和合本》的風格,所以顧慮的地方較多。」 「《新漢語譯本》卻嘗試走另一條路,盡量保持直譯,但又要維持語文流暢,結果現在新約的譯文,多半是『直譯』,但也有一小半以『意譯』方式處理。如以數字表達,直譯和意譯大概是七三之分吧!如果『直譯』的部份未能把原文的意思完全表達,便用注釋補充。我們希望正文和註腳互相配合,帶出原文面貌。雖然我們希望盡量保持直譯,但實在不可能完全直譯,否則難以保持語文流暢,而且更要創造新的詞語;正如《呂振中譯本》直譯的成份比我們多,一般讀者讀起來也許感到吃力。」 註釋的功用 李耀華提到「正文和註釋互相配合」,似乎是譯經的新趨勢。《新漢語譯本》會不會把註釋分為經文評鑑、翻譯註釋和研經註釋三類呢?「最初我們的確曾經考慮把註釋分為三類,這個建議最初由同工張俊明提出。」張俊明曾任中華神學院的講師和教務主任,後來在二千年加入國際聖經協會,兩年後安息主懷。「雖然這是個好建議,但後來我們怕讀者覺得煩瑣,便沒有採納了。而且我們決定了盡量減少『研經註釋』,但著重『翻譯註釋』,盡量以翻譯角度表達,所以感到無須把註釋分類了。」 註釋在聖經中扮演重要角色,似乎是由 NET Bible 而起的。《新漢語譯本》中註釋的功能,是否和 NET Bible 相同呢?李耀華說:「在我們的翻譯計劃中,註釋的功能也不斷在變。在最早期,我們沒有想過《新漢語譯本》會單獨印行,最初只打算出版與《和合本》的並排版,所以便要用註釋來解釋為甚麼我們的譯文與《和合本》不同。由於最初寫註釋是為了這個目的,所以大部份都是『翻譯註釋』。但我們後來發現,如果單單寫『翻譯註釋』,說某句『或譯』如何,原文又如何等等,讀者會感到沉悶,而且不寫理據也不行,所以便多寫理據,解釋為甚樣我們如此譯。後來又發現,讀者都希望通過翻譯看出經文脈絡,所以在關鍵的地方加入譯者對脈絡和結構的理解,但都盡量少作引導性描述,因為我們不想用註釋引導讀者,而希望註釋的內容盡量客觀。最初我們譯四福音書時,有很多『研經註釋』,解釋經文背景,也探討神學觀點,尤其是〈約翰福音〉,註釋初稿中討論了很多這卷書的神學觀,但後來我們刪減了許多。」李耀華強調,他們寫註釋時,沒有看過 NET Bible,功能也不同。 舊約的進度 雖然《新漢語譯本》的新約已在二零一零年出版,但漢語聖經協會仍會繼續修訂,將來出版新舊約全書時,新約將會以修訂後的版本印行。「舊約始終作主導,例如註釋寫多少,寫甚麼,新約也要配合作增刪。另外,新約的語文風格可能也會修改,因為舊約將會傾向國內語文的慣用法,新約也要配合。我希望新舊約全書可以在二零一四年底至二零一五年中之間出版。」 李耀華透露,舊約的翻譯路向,也可能有些調整:「舊約將會更傾向『直譯』,更多保留原文的面貌,但也要維持流暢的中文,其實這是兩個矛盾的目標,不過我們會嘗試這樣做,現在我們還在探索中,不敢說必定可行,但試稿時我們覺得有可能做得到。如果可以做到,則『意譯』的成份將會比已出版的新約版本更低一點,可能直譯和意譯會變成八二之分。我們翻譯新約時,譯者主要是香港本地人,但現在翻譯舊約時,多了國內譯者參與,他們部份更留在我們這裡當編輯。」這或許也是香港各行各業的近況吧。 網上聖經 話題轉到業務推廣。為甚麼漢語聖經協會把《新漢語譯本》的全文和註釋都放在互聯網,供大家免費閱讀呢?「這是我們董事會和總幹事的意願,主要原因是為讀者提供讀新的譯本的好處, 多於推銷新的譯本,更可以立刻服侍國內外的讀者,所以只能嘗試通過互聯網接觸國內外讀者。這是個新嘗試,我們不知道免費的網上版會不會影響印刷本的銷量。 「我們當然希望《新漢語譯本》可成為主流中文譯本,但我們的心態是順其自然,只要大家認為這是一個好的譯本,或適合研讀的工具,也是美事。就讓時間見證汰弱留強的過程吧!待舊約完成後,我們會出版中英對照和研讀本。」 事奉之路 在訪問尾聲,我請他們介紹如何踏上事奉之路。李耀華說:「我讀神學前,已對希臘文和希伯來文感興趣,自己學懂了。我在國際聖經協會當過幹事半年,後來離開了,全時間讀神學,一九九九年神學畢業,再次加盟,參與這個譯經計劃,至今已十三年了。」 馬榮德說:「我來了不太久,之前我已有十五年牧會經驗。坦白說,我以前教主日學從不在意用甚麼譯本,因為任何譯本也隔了一重,所以我經常用各種工具去了解原文。我現職負責製作研經材料,發現《新漢語譯本》很能呈現原文的面貌,相比其他『意譯』成份較多的譯本,較少譯者主觀的詮釋,可以『讓原文說話』,很配合香港教會的需要。現在我負責製作的研經材料都會在網上刊載,第一卷書是〈希伯來書〉,內容集中分析書卷的結構,希望讓讀者從而理解經文。」 《新漢語譯本》的團隊現正忙於趕工,但仍抽空接受訪問,實在感激萬分,期望可盡快讀到他們的新舊約全書。 作者:小標
![]() 二零一二年,尖沙咀,繁忙的商業區。難得一天假期,可以閒坐在香港聖經公會位於尖沙咀的辦公室,與出版部的高級經理李秀芳(Loretta)天南地北,遠眺路上行人神色匆匆,別有一番體會。 香港聖經公會的典故 香港聖經公會是聯合聖經公會 (United Bible Societies)的成員,後者在一九四六年成立,與聯合國同年,當時成立的主要目的是聯絡各地的聖經公會,互相分享資源。聯合聖經公會現有一百四十七個組織成員;全球的聖經發行工作,大約有八成由聯合聖經公會的成員負責。不過,李秀芳指出,聯合聖經公會還有另一重要使命:「除了翻譯和出版聖經外,聯合聖經公會的使命,可以用英文 “scripture engagement” 一詞總結,就是積極把聖經傳給還未有機會接觸到福音的民族,讓聖經改變他們的生命,也在發展中地區開辦識字班,希望更多人有能力自行閱讀聖經,而不是靠別人轉述二手資料。聯合聖經公會也與有關機構合作,推展 Faith Comes by Hearing 的計劃,把聖經內容錄製成不同語言,以新約為主,在各地免費播放。另外,也參與對抗愛滋病,即『好撒瑪利亞人計劃』。」 也許本網誌的讀者,對聯合聖經公會的種種工作中,最感興趣的還是聖經翻譯研究。李秀芳在訪問中提到,不少聖經研究的學術材料,都是由該會的學者發表,例如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BHS) 和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The Greek New Testament),主要由德國聖經公會支持研究和出版,但歡迎非會員的譯者參考和採納。聯合聖經公會由一九五零年起出版The Bible Translator 期刊,討論聖經翻譯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如何改善翻譯,對所有聖經譯者都有實際幫助。 要研究中文聖經的歷史,不能光談聯合聖經公會,畢竟該會只有不足七十年的歷史。事實上,全球第一個聖經公會是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前譯「大英聖書公會」,The 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其地位由該會的網址謹自稱為 “Bible Society” (而沒有「英國」等字眼) 可見一斑。李秀芳回顧過去,同時也在數算神的恩典:「十九世紀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來華,除了倫敦傳道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外,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也有資助。後來歐美各國相繼成立聖經公會,除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外,美國聖經公會和蘇格蘭聖經公會也積極來華,一九一九年的《官話和合本》也是由這三個聖經公會共同資助翻譯、印刷和出版。《官話和合本》出版後幾年,中華聖經會成立,接手負責出版和發行該譯本的工作。到了一九四八年,因局勢轉變,中華聖經會決議暫時遷到香港;一九五零年『香港聖經會』正式成立。由於當時香港聖經會同時負責台灣地區的聖經發行,所以在一九五九年便易名為『香港及台灣聖經公會』。當時香港很快成了全球的聖經印刷中心,不單全世界的中文聖經都在香港印刷,甚至也接到不少印刷英文和法文聖經的訂單,在香港印刷後分發到世界各地,這對香港聖經公會的財政有很大幫助。最初香港聖經公會成立的資金依賴外國聖經公會支持,但不久已財政獨立,甚至反過來可以有餘,資助其他發展中地區的聖經公會。因此,在一九六四年,香港和台灣兩地的辦公室分別獨立,這邊廂易名為『香港聖經公會』,那邊廂則命名為『台灣聖經公會』。」 上世紀的五、六十年代,香港工業急速發展,各行各業都有成功故事。聖經印刷業在短短十年八載發展成熟,對香港土生土長的人而言,這種故事可謂耳熟能詳!不過,時移世易,李秀芳表示,現今的聖經,不論任何語文,許多都在中國內地印刷,只有要求特別精美或薄裝的聖經,才考慮由荷蘭或韓國等地的印刷廠印製。這也是預料之內的發展——今天還有多少品牌沒有「中國製造」的產品或部件呢? 和合本的修訂計劃 話題轉到《和合本修訂版》,李秀芳說,這跟一九八九年的《新標點和合本》一樣,由於花費龐大,因此這兩個譯本最初都是由聯合聖經公會統籌:「到了二零零零年,聯合聖經公會的亞太區中心遷到澳洲,難以繼續統籌《和合本修訂版》的工作,所以香港聖經公會便接手,負責行政和管理編譯進度和內容等。聯合聖經公會亞太區有幾位華人翻譯顧問,他們其中一兩位先草擬初稿,然後交給審閱委員作修訂,接著交予原稿修訂員修訂,才給中國基督教兩會審閱,然後由編輯小組整理和審核,包括周聯華博士、駱維仁博士、梁望惠博士等,他們都是受邀於聯合聖經公會,之後修訂稿會交給世界各地的學者審閱,最後由聯合聖經公會的翻譯顧問統整和審批,經常如是者來來回回七、八轉才可定稿。」 李秀芳指出,內地的審稿學者,都是委託基督教全國兩會聘請,其中主要來自南京神學院。「全國兩會」(英譯縮寫為 CCC/TSPM)指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簡稱「全國三自」,英譯名為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ree-Self Patriotic Movement of the Protestant Churches in China,即 “National TSPM”) 及中國基督教協會(簡稱「全國基協」,英譯名為 China Christian Council,縮寫為 “CCC”) 。 「不修不行」 《和合本修訂版》在網上刊登的頭兩條修訂原則是「並非為修訂而修訂,故盡量以少修為原則」和「保持《和合本》原有之風格」,究竟實際上指甚麼呢?李秀芳細心由修訂的背景開始解釋:「《官話和合本》在一九一九年出版,當時白話文運動剛起步,可以說,出版《和合本》有推動白話文運動的意義,但現在相隔那麼多年,白話文已改變不少,現在有不少人感到不易讀。一九六零年代,美國聖經公會的尤金.奈達博士(Eugene Nida) 提出『功能對等』的翻譯理論,聯合聖經公會便主動提出,按奈達博士的理論重譯中文聖經,最後完成並出版《現代中文譯本》。」所謂「功能對等」,譯自 “dynamic equivalence”,又稱 “thought for thought”。美國聖經公會在一九七六年根據這個理論翻譯英文聖經,以 Good News Bible: The Bible in Today's English Version 為名出版,簡稱 Today’s English Version (TEV) 、Good News Bible (GNB) 或 Good News Translation (GNT) 。《現代中文譯本》(Today Chinese Version) 正是 TEV 的中文版。 李秀芳接著解釋:「但是,《和合本》盡量以直譯原文為原則,與《現代中文譯本》差別很大。」雖然在訪問時沒有說,但我自己認為這正是《現代中文譯本》在推出後多年仍未能在華人教會普及的原因。李秀芳繼續說:「一九八四年,聯合聖經公會的代表和香港、台灣、東南亞各地的華人教牧曾經在台灣舉行會議,擬定修訂《和合本》的原則,最後的共識,除了『忠於原文』這個必然的結論外,就是『並非為修訂而修訂,故盡量以少修為原則』和『保持《和合本》原有之風格』這兩條。」以上的會議曾於《今日華人教會》(一九八六年十二月) 報導。李秀芳強調,這不單單是聯合聖經公會訂立的原則,而是所有參與該會議的華人教牧同工的共識。「我們不要忘記,如果只顧著『忠於原文』,有時可能會令句子結構變得難以明白,例如《呂振中譯本》,譯文公認忠於原文,但不能否認有時某些句子較難理解。如何在兩者之間取捨,實在很困難。」 「一九八九年出版《新標點和合本》,可以算是該會議之後踏出的第一步,但修改幅度有限,只是改用現代標點符號,修改了部份人名和地名,按性別和物件區別使用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及修訂部份冷僻中文字等,主要想看看大家的反應。」 「還有另一個問題,不少華人信徒都不願意看到《和合本》的內容被修改。但是,我們不要忘記,修訂《和合本》的原因不僅是語文問題,還有釋經學、原文考究和聖經翻譯研究的發展,都叫我們不能不修訂聖經,例如死海古卷的發現對聖經翻譯有很深遠的影響,但華人信徒熟讀的《和合本》,卻是在死海古卷前出版的。大家看看《和合本》和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的中英對照聖經便可知道,中英文版本在不少地方根本不能對得上。可想而知,我們確實需要修訂《和合本》。」 獨生子、弟兄、耶和華 原文考究的成果令我們對《和合本》「不修不行」,但大家的共識卻是「並非為修訂而修訂」,究竟兩者如何妥協呢?李秀芳說,「不修不行」還是以原文為準:「例如〈約翰福音〉3:16,我們把『獨生子』改為『獨一的兒子』,因為原文的確沒有『生』的意思,這根本不是底本年代的問題,即使當年用的底本也是同樣沒有『生』,所以必須修改。可是,如果《和合本》的用詞與原文的意思相近,例如說主耶穌『周遊』(〈路加福音〉8:1),我們不會改為『遊覽』。如果同一個字詞在聖經出現過二、三百次,便代表這個字詞意思很廣泛,在不同的語境可以有不同的意思,所以我們可以在不同的章節採用不同的中文翻譯,不會強求全本聖經統一翻譯該字詞。只有一些不常出現的字詞,才會統一用一個中文詞語對等翻譯,因為不常出現也反映該字的意思獨特。《和合本修訂版》的修改,大部份都是如此這般,由原文而起。」 既然提到字詞,我便要問「弟兄」和「兄弟」這兩個詞的取捨,因為希臘文根本沒有如此分辨。李秀芳解釋:「其實《和合本》也沒有明確區分『弟兄』和『兄弟』的用法,前後有時也不一樣。《和合本修訂版》的編輯委員會考慮到華人信徒讀聖經的習慣,一向有區分『弟兄』和『兄弟』的意思,所以便按語境分開翻譯,肯定有血源關係的才譯『兄弟』,否則便譯『弟兄』。我們認為,這既對原文沒有太大影響,又可幫助讀者理解內容,可以接受。」 那麼「耶和華」這個名稱又如何呢?李秀芳說:「其實在進行修訂期間,曾有意見提出這次修訂應為『耶和華』正名。但始終這不是一個新的譯本,而是『修訂版』,即『第二版』,正如教科書也有『第二版』、『第三版』等,NIV 也有,我們認為很多問題都不應在《和合本修訂版》處理,而應該留待一個全新的譯本來處理。事實上,現在教會對『耶和華』這個問題也有分歧,我們不願因這個問題影響大家同讀一本聖經的機會。《和合本》在過去的地位無可置疑,內地信徒在過去艱難的日子背誦的聖經是《和合本》,海外眾多的華人信徒也是讀《和合本》,我們希望《和合本修訂版》可以繼承這個地位,無論華人身在世界何方,都讀同一本聖經,令大家在華人事工和神學發展等工作上,都有同一基礎。當然我們也歡迎其他中文譯本,但也希望大家先有同一基礎,其他的譯本可以作補充參考。我明白英語世界的情況很不同,寫神學文章時,會引用不同的英文譯本,相信隨著華人的神學發展,也可以容納幾個不同的譯本做中文的神學工作。」 咒詛和詛咒 在訪問中,李秀芳多次提到他們很注重內地的讀者,例如她提到《和合本》用「咒詛」,我在訪問後查《康熙字典》,見到「詛」字的解釋,是引《廣韻》「咒詛」,證明在當年是正規用法。李秀芳說:「但是,內地現在流行用倒轉的『詛咒』,內地現代的詞典也是『詛咒』,所以我們認為,應要遷就讀者較多的國內同胞,便決定用『詛咒』。又例如在人名和地名方面,我們也特別考慮到內地在音譯上有約定俗成的做法,所以《和合本修訂版》也要重譯某些人名和地名,甚至有些情況下會返回用一九一九年《和合本》的譯名。」李秀芳說,在今年的六月,香港聖經公會與全國兩會合作,讓全國兩會出版《和合本修訂版》簡體字版,這是除了《和合本》外,唯一可以合法在內地發行和出售的中文聖經。 出版計劃 李秀芳也談到香港聖經公會將會出版《和合本修訂版》和 NIV 的中英對照版,另外也在製作中文和法文的對照版聖經。為甚麼會選NIV作中英對照的頭炮呢?李秀芳答道:「因為NIV在香港實在較多信徒使用,而我們也曾與該機構的代表會面,互相很欣賞對方的工作,所以一拍即合,決定出版這個中英對照的版本。其實我們也有考慮用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ESV),不過新加坡聖經公會已計劃出版 ESV 和簡體版《和合版修訂本》的中英對照版,我們不想重疊資源。我們也與聯合聖經公會各地的會員合作,陸續出版其他雙語版,包括中文與韓文、葡萄牙文、馬來文、德文對照等,因為華人分散世界各地居住,華人的下一代可能用當地的語言作日常用語,但我也希望這些雙語版可以照顧他們的需要,保留他們漢語文化的根。」 滿有恩典的工作 話題轉到李秀芳自己的事奉經歷:「我加入香港聖經公會已有六年多的時間。我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在宣道出版社當編輯。雖然我自小患有小兒麻痹症,但是上帝給我讀書的機會,因此我一直很感謝上帝給我許多恩典。」她坐在輪椅上向我坦白表明她在主內的經歷:「當時我的想法很單純,一心打算在畢業後花一年的時間事奉上帝,然後再做『其他』的事情。但我一到宣道出版社,便發現上帝的工場何等荒涼,所以在那裡轉眼便度過了四五年的光陰,接著我到福音證主協會,做了十多年,上帝又帶領我加入香港聖經公會。我之前翻譯和負責出版一些釋經書,但無可否認,所有釋經書的基礎都是聖經,最核心的出版工作必然是出版聖經。聖經只有一本,當中滿有祝福,我現在可以參與其中,實在是個恩典。我剛加入香港聖經公會時,《和合本修訂版》的新約已經完稿,但舊約還未完成,現在終於看見它面世了。」 最後我問李秀芳,從事聖經翻譯工作的感受,她由衷說:「我覺得參與聖經翻譯是一項尊貴的工作。聯合聖經公會的華人翻譯顧問其實只有五位,包括香港的黃錫木博士,身在法國的洪放博士,另外的三位也不是長居香港,即尤垂然博士、施尤禮博士和彭國瑋博士。我現在才明白,翻譯聖經的確要花很長時間。我曾經聽過洪博士分享,他在斐濟某個島住了一兩年,在當地一邊學習他們的風土民情,一邊審閱當地譯者的初稿。全新翻譯一種語文的聖經,由最初籌備至出版發行,可能要花二、三十年的時間;翻譯聖經是個終生的工作。」 「根據我們的統計,全球共有約六千五百種語言,已翻譯了聖經部份內容的只有二千五百多種語言,其中更只有四百多種語言完成了聖經新舊約全書。也許這四百多種語言已覆蓋全球超過九成的人口,但他們都是較富裕的一群;其餘未能以母語閱讀聖經的,都是身處偏遠地區的民族,可能人口只有十萬,甚至更少,我們是否可以忽略他們的需要呢?上帝絕非以經濟效益來衡量福音工作,所以聯合聖經公會便資助這些翻譯計劃。在中國內地,也有一些少數民族不熟悉漢字,聯合聖經公會也會支持當地的翻譯工作,但我還是感到杯水車薪,因為世上還有許多人不能以母語接觸聖經。我常在想,是否可以有更多華人學者加入聖經翻譯的事工呢?」 訪問完結前,李秀芳再三表示,香港聖經公會很歡迎各界對《和合本修訂版》提出意見,因為大家都明白,任何譯本總會有沙石,她希望可以像外國一樣,每隔二、三十年便可以基於上一個版本而出版一個修訂版。未知您對這個版本有甚麼意見呢?大家不妨分享。 作者:小標
作者:小標 ![]() 二零一二年,初夏,陽光燦爛的一天。《新普及譯本》新舊約全書出版前夕,漢語聖經協會的同工正忙於作最後準備;但難得正在這個繁忙的時刻,該會出版部主任郭清容(Patsy)、編輯劉慶萍(Doris)和市場部主任李寶芬(Jessie),都一起抽空接受我的訪問。 會面開始時,大家由該會的前身——當代聖經出版社談起。 由《當代聖經》到今天 當代聖經出版社於一九八七年成立,前身是新力出版社(Living Bibles International, LBI)的香港辦事處,而LBI正是推動以The Living Bible 的模式在各地出版其他語言譯本的主腦。回看一九六二年,美國的戴肯尼(Kenneth N. Taylor)把聖經的新約書信,根據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美國標準譯本》)再意譯(paraphrased)成淺白的英語,自資以 Living Letters 為名印刷成書,並順道成立丁道爾出版社(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推動戴肯尼重新意譯新約書信的原動力,正是他自己的孩子——他希望兒童也可以讀得懂聖經。」劉慶萍把戴肯尼翻譯聖經的背景娓娓道來,我也有同感,兒女往往是父母做事的原動力——可能也包括我寫這個網站在內。 戴肯尼的The Living Bible在一九七一年出版,四年後中文版新約在香港以《當代福音》為名出版,在台灣則稱為《今日佳音》。郭清容解釋:「本會總幹事沈志超先生告訴我,當年出版《當代聖經》有著清晰的福音使命,是要讓初信的弟兄姊妹,甚至未信的朋友,都可以透過淺白的中文認識聖經。」《當代聖經》的出版行政事務,初期由天道書樓支持;後來一九八七年當代聖經出版社成立,顧名思義,成立的主要目的是處理《當代聖經》的出版事宜。 一九九二年,LBI與總部同是設在美國的國際聖經協會(International Bible Society, IBS)合併,新機構以國際聖經協會為名。因此,香港的當代聖經出版社也在同一時間改名為漢語聖經協會。國際聖經協會是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IV 的出版機構,現已改名為Biblica。 劉慶萍坦言:「一九九六年,丁道爾出版社推出全新的英文譯本,稱為New Living Translation, NLT,但譯文明顯可見The Living Bible的影子,有些評論認為譯筆過份隨意。但New Living Translation隨即重新修訂,在二零零四年出版第二版,則嘗試以較貼近原文的方式翻譯,三年後又再進行了小規模的修訂。」一般簡介英文聖經的指南(例如 Rhodes, 2009, 第148頁) ,都直指New Living Translation的翻譯比The Living Bible準確得多。 《新普及譯本》的使命 香港的漢語聖經協會,何時開始構思出版New Living Translation的中文版呢?郭清容回憶道:「我們早於二零零三年已經開始構思這個中文版了。這個譯本稱為《新普及譯本》,出版目的與《當代聖經》相同,對象同樣是慕道的朋友和初信的信徒,我們都希望他們多讀聖經。」 雖說The Living Bible是New Living Translation的前身,但兩者的翻譯過程卻有顯著分別,前者是一個人由英文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重寫而成,嚴格來說不是「翻譯」,但後者卻是由九十位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學者翻譯而成的作品。劉慶萍說:「我們在翻譯《新普及譯本》的過程中,感到New Living Translation流暢、易明,除了慕道和初信的讀者感興趣外,其實也可以給熟悉聖經的讀者帶來嶄新的讀經體會,讓讀者可一口氣讀畢較長篇的經文,幫助讀者跨過讀經時遇到的障礙,享受讀經的樂趣。這是《新普及譯本》比《當代聖經》更廣闊的目標。」但她強調,他們並沒有放棄《當代聖經》當初以傳福音為主的出版使命。 與《新漢語譯本》的分工 李寶芬以市場部的角度,分析《新普及譯本》和同屬該會出版的《新漢語譯本》的分工。「《新漢語譯本》直接由原文翻譯而成,注重原文考究,加插大量注釋,定位以研經為主。《新普及譯本》的目標卻是吸引人閱讀聖經,不會讓人感到內容難懂。」李寶芬以〈傳道書〉1:2為例,舊譯的疊句「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對初信者而言可能難以理解,但《新普及譯本》便以單句「一切都毫無意義」代替,讓讀者毫無困難地繼續讀下去。「《新普及譯本》是要讓未信的朋友和初信的信徒愛上聖經!我們希望,當他們愛上讀經後,《新漢語譯本》便可以接力,帶領他們進入另一層次。」 郭清容則以語文角度分析兩者的分別:「New Living Translation的語文程度是初中生,《新普及譯本》也相同,因此我們在翻譯時也會選用淺白的詞彙;《新漢語譯本》的譯者卻沒有受此限制,而我們也預料,只有語文能力較高的讀者才可充份理解後者的譯注。不過,為了保留譯文的文學價值,我們翻譯《新普及譯本》時也沒有刻意避開本地初中語文課程沒有涵蓋的詞彙,只是在我們能力範圍內盡量採用淺白的字詞。」 劉慶萍提及《新普及譯本》的特色是以中英對照的形式出版:「我們希望可以幫助讀者達至『讀聖經、學語文』的目標。雖然市面上有其他版本的中英對照聖經,例如《和合本》對照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但其實兩者根本不能逐句對得上。真正可以對照中英句子的聖經,《新普及譯本》是市面上第一本。」 翻譯工作點滴 話題轉到翻譯工作上。《新普及譯本》的團隊先把New Living Translation由英文翻譯成中文,然後再邀請懂原文的學者審稿。「丁道爾出版社給我們很大的自由空間,只要不離開New Living Translation的英文內容,便放手讓我們自行演繹翻譯方針。他們與我們一直合作愉快,除了此譯本外,也有合作其他項目。」 New Living Translation初版至第二、三版的修訂經歷,對他們有甚麼啟示呢?「對譯文的準確度和流暢度兩者,我們都同樣關注,不會只顧行文流暢而不理會內容是否準確。我們待學者審稿後,也會再潤飾譯文,把不同譯者的手稿修訂及整合,這也花了不少工夫。」 雖然《新普及譯本》是按New Living Translation翻譯的全新譯本,但郭清容表示:「在翻譯和編輯的過程中,有些用詞的取捨與約定俗成的用法有關,我們沒有改變,好讓華人讀者更清晰了解經文。」例如在〈馬太福音〉1:11與18:35,New Living Translation都用 “brothers”,但根據上文下理,前者指有血緣的兄弟,而後者明顯指信仰群體中的同道,過去華人教會習慣用「弟兄」表達後者,郭清容說,「我們分別用『兄弟』和『弟兄』翻譯,這是約定俗成的稱謂,《新普及譯本》無意改變。」依我看,《新普及譯本》的對象始終是以信徒日常使用為主,並非學術或文學作品,實在難以忽略約定俗成的習慣。 香港的中文或多或少已受「歐化文法」污染,例如過多使用被動句;我才疏學淺,恐怕已經不自覺地「污染」了本網站中的不少文章。《新普及譯本》是名副其實的中英對照譯本,能否獨善其身呢?郭清容倒明白大家為何如此擔心:「在翻譯和編輯的過程中,我們十分重視中文表達的流暢度。在序言中,我們提到此譯本的特色是『明快流暢、易讀易明』,我們的編輯工作就是朝着這個目標邁進,顧及中文應有的表達方法。」 郭清容也提到電腦科技的運用:「電腦切實幫助我們加快工作,例如 BibleWorks 可方便我們在翻譯時參考原文,也可幫助我們查閱一些在New Living Translation中重複出現的字。我回想上世紀的譯者,沒有電腦協助也可以出版優良的譯本,實在感到驚訝!」 感恩的工作 在整個《新普及譯本》籌備至出版的過程,劉慶萍深深體會到上帝奇妙的預備:「每位同工都各有所長,大家又互相配搭。在整個團隊磨合的過程中,也讓我學習到許多道理。例如,當幾位編輯要討論如何翻譯某句或某詞時,不時衍生許多新建議,最後大家可以在討論中找到最合適的譯文。因此我體會到,並非我們任何個別一位的才智可以勝任聖經翻譯工作,而是神賜給各人都有不同的能力,好叫我們合作,完成工作。舉例說,曾經有一份譯稿中有些錯處,分別由好幾位同工仔細校對後也找不著,但最後過目的一位卻看到了,這令我體會合作的重要。翻譯聖經是美妙的事工,實在感謝主可以讓我參與其中。」 郭清容也分享她的經歷:「上帝給我們的說話是永恆的禮物;相比之下,人實在很渺小。能力無限的上帝讓智慧有限的人參與祂的工作,是我們的榮幸,也是福份。我們不敢奢望《新普及譯本》是最受歡迎的譯本,只期望我們的讀者更喜歡讀聖經。回想過去幾年,翻譯的過程困難重重,就是到了付印的階段,我們也碰到電腦檔案的技術問題,我無計可施,只有低頭向上帝哀求:『上帝我應怎麼辦?再弄不好就印不了!』奇妙地,在最後關頭,對我們來說是複雜無比的電腦技術問題,不知如何便解決了。天父讓我們經歷祂的信實,是寶貴的人生經驗。」 李寶芬也談到她在漢語聖經協會工作三年多的體驗:「我初上任時,經歷《新漢語譯本》的新約面世,才知道聖經翻譯是很艱巨的工作。我負責推廣的工作,推介聖經是很『美麗』的差使。這個工作崗位也令我得益良多,因為我自己也可以更明白聖經的內容,個人靈命也成長不少。我的親身經歷讓我確信,每個年代總要有新的譯本配合當代的需要。新的譯本並非要取代舊的譯本,因為每個譯本的最終目的,都是要大家更深入認識聖經。」 李寶芬最後談到《新普及譯本》的推廣計劃:「我們的對象包括兩岸的讀者,因此會推出簡體字版。在翻譯時,我們也有考慮內地、台灣和香港的用語習慣,採用大家都看得懂的詞彙。另外,由於讀者以年青人為主,電子版也會同時推出,也考慮稍後推出字體較小的印刷版,因為年青人無須閱讀原版大小的字體……」我剛開始有點「老花」(presbyopia),但寶芬比我年輕得多,大概不懂得老花之苦。既然對象是年青人,印刷袖珍版也無可厚非,但我卻更期望有 iOS、Android 和 Kindle 版,也希望可以在漢語聖經協會網站刊登;原因是,電子版的字體可以自行放大,比印刷版更適合一些開始老花,但又不願戴上「老花眼鏡」承認自己年紀漸老的中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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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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