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論到翻譯方針,《和合本》與其他譯本的情況不同,其歷史背景、過程、目標等原因,都是很大的課題,寫幾百頁紙也寫不完,若有興趣,可以參考本頁底的幾本著作;這裡倒想說說一些較少人談論的點滴。
研究翻譯方針的起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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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合本》的翻譯方針,最佳的起步點,是「和合本翻譯委員會」自己在1891年訂立的十八項翻譯原則,原文是英文,記載於 The Chinese Recorder (第23冊,1892年1月),第26-27頁。
表面看,這十八條原則,大部份都是翻譯聖經的老生常談,例如第10條,翻譯團隊中,每人的文筆總有分別,把各譯文初稿組合在一起時,便要「特別努力地」(“take special pains to”) 使各部份的「文筆和措辭一致」(“uniform in style and expression”)。 不過,有些原則卻有商榷餘地;例如第15條,如「有兩個或以上的解釋看似同樣好或差不多」(“two or more interpretations seems quite or nearly equally good”),在經文中採用了一個,便要把其餘放在邊欄中。表面上這是常見習慣,但細心再想,這其實是指哪一種情況?是原文用字刻意含糊?或只是現代學者未能掌握昔日人所共知的意思?又或者作者刻意採用多重意思的詞彙?為什麼第15條原則要用「解釋」(interpretation)這個詞?周聯華(2010,第13頁)嘗試舉〈提摩太後書〉1:12的「我所交付他的」和「他所交託我的」兩個選項作例子;《和合本》選擇了前者,然後把後者作附注:「或譯:……」。就以此例而言,原文的字面意思,只是「我的委託」,字面上似乎沒有指出是「我託他的」還是「他託我的」。在這情況下,譯者應嘗試從上文下理來「解釋」這段經文,還是應該保持原文可作兩種解釋的表達方式?這已經不單單是「神學問題」,更涉及翻譯取向的問題:翻譯聖經,應忠實表達原文,還是表達信仰立場?是誰的立場?譯者個人?某個宗派?整個廣義基督教?甚至跨宗教 (例如《塔納赫》或舊約聖經也是猶太教的聖經,讀者對象應包括不信基督的猶太教教徒)?甚至全人類,包括無神論者和任何宗教?翻譯的目的,是為了忠實傳遞神的話,還是為了傳教?哪一個教? |
從歷史角度看《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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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任何譯本的翻譯方針,都不可忘記其歷史背景。1890年5月,幾個宗派的新教宣教士在上海舉行會議,決議以文言文(深文理)、半文言半白話(淺文理)和官話(即國語)三種文體翻譯聖經。在這些譯者面前,已有的新教文言 (深文理) 譯本包括馬殊曼譯本、馬禮遜譯本、四人小組譯本、委辦譯本、裨治文譯本、高德譯本 (還有東正教的固利乙譯本、英諾肯提乙譯本和天主教的李問漁譯本);半文言半白話的淺文理譯本已有楊格非淺文理譯本、包爾騰、白漢理譯本、施約瑟淺文理譯本;官話譯本有南京官話譯本、北京官話本、楊格非官話譯本,還有天主教的賀清泰譯本。
只計新教,當時已出版的中譯本已經有13種了,為什麼一群以英語為母語的宣教士,還要在1890年打算再出版一個「和合」、通用全國的中文聖經?他們想「和合」誰?試想想當年的歷史背景,便可深入體會了。當年1890年是滿清割讓香港島給英國之後48年、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之後30年、與英國簽訂《緬甸條約》後4年。結果《和合本》前後花了29年才翻譯完成,這29年又發生了什麼事呢?英國租借新界、義和團、八國聯軍、孫中山成立同盟會、辛亥革命、清朝滅亡、五四運動……清末民初的大事,都在這29年發生。若不仔細研究當時的歷史,不可能全面深入認識《和合本》背後的翻譯理念、目標、和取向。 |
《和合本》的新約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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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的舊約原文底本所用的《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 ,與今天的最新版本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沒有很大的分別。不過,《和合本》的新約原文底本是什麼,便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了。
由十七至十九世紀中,聖經譯者都用1633年出版的《公認經文》(Textus Receptus) 作新約希臘文原文底本,包括當年最通行、在1611年出版的King James Bible (KJV,譯名《英王欽定本》)。 King James Bible中所用的十七世紀古舊英文詞彙和語法,到了十九世紀已不中用,而且KJV當時用的原文底本《公認經文》,部份內容與之後出土的希臘文抄本不符。十九世紀中,英國學者針對King James Bible的不足,重新以現代英語詞彙和語法翻譯聖經,同時由學者魏斯科(Brooke Foss Westcott, 1825–1901) 和霍特(Fenton John Anthony Hort, 1828–1892) 牽頭鑑證希臘文原文,出版全新的希臘文新約版本,書名是The New Testament in the Original Greek,一般稱為Westcott and Hort (1881) (魏斯科和霍特文本),在1881年出版。重新翻譯的英文新舊約全,則在1885年出版,一般稱為 Revised Version (RV) ,又稱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1890年,上海在華傳教士大會議決翻譯《和合本》中文聖經,當時要面對的難題是,應該以哪一個版本作新約原文的底本?是沿用了幾個世紀的希臘文《公認經文》,還是新鮮出爐的Westcott and Hort (1881)?以今天學者的眼光看,《公認經文》內容與之後出土的抄本不符,錯漏不少,不是可靠的版本,沒有理由不參考新版本,就像所有教科書一樣,新版通常都比舊版更切合新時代的需要,新不如舊的情況不是不可能,只是較少見。但當時Westcott and Hort (1881) 不僅是「新版」,其實是革新的研究成果。就像其他的學術或科技研究一樣,每當革新的研究成果公布,都總可能會有上一代的學者質疑;聖經研究也不會例外。在當時的環境下,如要完全否定《公認經文》,會是個很大膽的決定。加上伴隨出版的Revised Version (RV) ,也同樣飽受當時的舊一輩學者批評,說其英文翻譯不流暢、欠文學美感云云。 翻譯《和合本》是個大工程,當時先要決定的是,應該用哪個版本作希臘文底稿;另外,如要參考一下英文譯本,應該用哪個版本。當時的在華傳教士大會,作出了很前衛的決議,翻譯用的原文底本是Westcott and Hort (1881),英文可參考 Revised Version。不過,據尤思德博士的研究,《和合本》的譯者在參考Westcott and Hort (1881)之餘,事實上有採用《公認經文》,並沒有百份百依照決議。(尤思德,2002,第277-279頁) 當時在華傳教士大會的決定,與大英聖書公會的立場相反。《和合本》翻譯計劃的資金,主要來自大英聖書公會,資金來源主要是英國信徒奉獻。 無庸置疑,KJV在十七、十八世紀很成功,但這卻令到立場保守的人士以為,上主祝福KJV,也同樣地祝福KJV的原文底本《公認經文》,如完全放棄KJV,便可能會觸動奉獻者的情緒。所以,大英聖書公會編輯監督 (Editorial Superintendent) 威廉.賴特 (William Wright) 明言,大英聖書公會的立場是,《和合本》應以《公認經文》為翻譯基礎,若與Westcott and Hort (1881)有任何差異,才按後者作取捨。 |
討論《和合本》翻譯方針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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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十年,討論《和合本》翻譯方針的著作很多,現推薦其中幾本給大家參考:
ZETZSCHE, Jost Oliver (1999) The Bible in China: The History of the Union Version or the Culmination of Protestant Missionary Bible Translation in China, Samkt Augustin: Monumenta Serica Institute [ISBN: 3805004338] 尤思德 (ZETZSCHE, Jost Oliver) (2002)《和合本與中文聖經翻譯》香港:國際聖經協會(現稱:漢語聖經協會) [ISBN: 9789625132440][中譯本] 麥金華(2010)《大英聖書公會與官話〈和合本〉聖經翻譯》,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中國宗教文化研究社 [ISBN: 9789627706212] 周聯華(2010)〈《和合本》譯經原則和評估〉,刊於:謝品然、曾慶豹(2010)《自上帝說漢語以來——《和合本》聖經90年》香港:研道社有限公司 [ISBN: 978-9881867957],第3-1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