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差會譯本 / 委辦本
「倫敦差會譯本」又稱「委辦本」,但有時「委辦本」又用來指另一個與此有關的譯本,下文會提及。
1843年成立「委辦本委員會」,以文言文(深文理)翻譯,成員包括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美國公理會)、克陛存(Michael Simpson Culbertson,美國長老會)、文惠廉(William Jones Boone,美國聖公會)、盧維(Walter Macon Lowrie,美國參議員 Walter Lowrie 的兒子,美國長老會)、施敦力(John Stronach,倫敦傳道會)、理雅各(James Legge,倫敦傳道會)、麥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倫敦傳道會)及米憐(William Milne)之子美魏茶(William Charles Milne,倫敦傳道會)、高德(Josiah T. Goddard,美國浸禮會)、羅爾悌(Edward C. Lord,美國浸禮會)、憐爲仁(William Dean,美國浸禮會)等人。
委辦本委員會的成立,與清廷「五口通商」有莫大關係。1842年,英國出征鎮江、寧波等地;8月清朝政府與英國和談,雙方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予英國,清政府向英國開放沿海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進行貿易通商;另英軍須撤出南京、定海等。隨著清政府答應通商,上述的宣教士也趁機在香港展開翻譯聖經的工作,在1843年8月在香港成立委辦譯本委員會,成員來自倫敦傳道會、美國公理會、美國浸禮會、美國長老會,也有代表馬禮遜教育會。
委辦本委員會聘請了幾位華人助手,有些是匿名的,而可知姓名的有王昌桂和他的兒子王韜(1828−1897)。王昌桂由1847年起在上海工作,協助譯者,1849年逝世後王韜繼續。(蔡錦圖,2014,第xxix頁)
委辦譯本委員會的計劃,是聖經中譯史上首次嘗試出版統一譯本,期望所有宗派都一起用。不過,計劃展開不久,委員會的成員已經發現,難以在翻譯用詞上妥協(例:Elohim 應譯「神」或「上帝」),甚至觸及不同宗派的傳統(例:baptism 應譯「浸」或「洗」)。由於有所爭論,美國浸禮會首先退出委辦譯本委員會,接著美國公理會也退出。留下倫敦傳道會的麥都思和理雅各根據Textus Receptus把新約由希臘文譯成中文(陳少蘭,2005,頁26),在1852年出版新約全書,美國聖經公會(American Bible Society)採用「神」,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 前稱大英聖書公會)採用「上帝」,兩種版本都於同年印行。
之後,倫敦傳道會的麥都思、施敦力、美魏茶等人中途退出委辦譯本委員會,自行翻譯舊約,於1853年完成。1854年,該舊約全書與委員會所譯的新約全書合訂,由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出版,後稱「委辦本」。該舊約全書也有獨立出版,在1855年由香港英華書院印刷。
1854年,麥都思、施敦力以南京官話(白話文)改寫文言「委辦譯本」的新約全書,是中國第一本白話文譯本,後稱「麥都思、施敦力譯本」或「南京官話譯本」,於1857年出版。
另外,美國公理會的裨治文、美國長老會的克陛存和美國聖公會的文惠廉退出委辦譯本委員會後,自行以文言文(深文理)翻譯新舊約全書,由美國聖經公會出版,後稱「裨治文譯本」,新約在1859出版,舊約在1862年(海恩波,2000,第85頁)出版(另有說1863年)。
1843年成立「委辦本委員會」,以文言文(深文理)翻譯,成員包括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美國公理會)、克陛存(Michael Simpson Culbertson,美國長老會)、文惠廉(William Jones Boone,美國聖公會)、盧維(Walter Macon Lowrie,美國參議員 Walter Lowrie 的兒子,美國長老會)、施敦力(John Stronach,倫敦傳道會)、理雅各(James Legge,倫敦傳道會)、麥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倫敦傳道會)及米憐(William Milne)之子美魏茶(William Charles Milne,倫敦傳道會)、高德(Josiah T. Goddard,美國浸禮會)、羅爾悌(Edward C. Lord,美國浸禮會)、憐爲仁(William Dean,美國浸禮會)等人。
委辦本委員會的成立,與清廷「五口通商」有莫大關係。1842年,英國出征鎮江、寧波等地;8月清朝政府與英國和談,雙方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予英國,清政府向英國開放沿海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進行貿易通商;另英軍須撤出南京、定海等。隨著清政府答應通商,上述的宣教士也趁機在香港展開翻譯聖經的工作,在1843年8月在香港成立委辦譯本委員會,成員來自倫敦傳道會、美國公理會、美國浸禮會、美國長老會,也有代表馬禮遜教育會。
委辦本委員會聘請了幾位華人助手,有些是匿名的,而可知姓名的有王昌桂和他的兒子王韜(1828−1897)。王昌桂由1847年起在上海工作,協助譯者,1849年逝世後王韜繼續。(蔡錦圖,2014,第xxix頁)
委辦譯本委員會的計劃,是聖經中譯史上首次嘗試出版統一譯本,期望所有宗派都一起用。不過,計劃展開不久,委員會的成員已經發現,難以在翻譯用詞上妥協(例:Elohim 應譯「神」或「上帝」),甚至觸及不同宗派的傳統(例:baptism 應譯「浸」或「洗」)。由於有所爭論,美國浸禮會首先退出委辦譯本委員會,接著美國公理會也退出。留下倫敦傳道會的麥都思和理雅各根據Textus Receptus把新約由希臘文譯成中文(陳少蘭,2005,頁26),在1852年出版新約全書,美國聖經公會(American Bible Society)採用「神」,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 前稱大英聖書公會)採用「上帝」,兩種版本都於同年印行。
之後,倫敦傳道會的麥都思、施敦力、美魏茶等人中途退出委辦譯本委員會,自行翻譯舊約,於1853年完成。1854年,該舊約全書與委員會所譯的新約全書合訂,由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出版,後稱「委辦本」。該舊約全書也有獨立出版,在1855年由香港英華書院印刷。
1854年,麥都思、施敦力以南京官話(白話文)改寫文言「委辦譯本」的新約全書,是中國第一本白話文譯本,後稱「麥都思、施敦力譯本」或「南京官話譯本」,於1857年出版。
另外,美國公理會的裨治文、美國長老會的克陛存和美國聖公會的文惠廉退出委辦譯本委員會後,自行以文言文(深文理)翻譯新舊約全書,由美國聖經公會出版,後稱「裨治文譯本」,新約在1859出版,舊約在1862年(海恩波,2000,第85頁)出版(另有說1863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