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聖經由來
在最早期的教會,信仰的權威有幾個淵源。主耶穌自己說的話當然是最權威,但祂卻沒有自行筆錄。《塔納赫》(《舊約》) 本身經由耶穌親口肯定,祂來到世上是要成全和達成「律法和先知」的目的 (〈馬太福音〉5:17),所以《舊約》也是基督教信仰權威的淵源之一;但耶穌釘十字架後傳下來的福音和道理,總要以文字紀錄,不能長期靠口耳相傳。
新約成典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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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死後的幾十年或約百年餘之內,有不少文字紀錄、書信和著作出現。正如聖靈現在每天引導信徒日常生活一樣,聖靈也引導初期的信徒,找尋和決定哪些文字紀錄才應賦予像《舊約》般的權威地位。
能夠納入正典的新約書卷,總受一些客觀條件規限:包括書卷必須在耶穌釘十字架後才成書,必須以希臘文寫成,內容必不可違反信仰基礎等等。 但除了以上簡單的客觀條件外,其他因素變得較複雜。不是使徒的所有著作都納入作正典;相反,也不是《新約》所有內容都是由使徒直接寫的,究竟為何芸芸著作中,只有27卷書才具有神聖的地位,結集為新約呢? 這問題可從許多不同的角度看,例如從屬靈角度看,可以討論聖靈如何在過去二千年帶領眾人確立這27卷書。不過我們卻會從另一角度看;我們追查歷史,先客觀地看每位歷史人物在什麼歷史背景下做過什麼事,而不是先看教會會議頒布了什麼律令。這個方式,有點像我們當律師的,在普通法制度下,在訴訟中要申明適用的法律原則,便要翻查過去百多年來的法院判詞,研究以往類似案件中的當事人做過什麼事,法律的原則便會自然顯明;而不是像歐洲大陸法系的律師般,先看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典。 |
成典的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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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客觀地審視歷史,新約成典的事實便可顯明。以下分為幾部份:
讓我們開始這個歷史旅程! |
(一) 耶穌釘死後至公元303年宗教迫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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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士坦丁大帝改信基督教前,單單自稱基督徒也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更不要說抄寫使徒的著作或書信了。但事實這些文字紀錄,在最初的二百多年世紀,的確廣泛流傳,甚至已有人開始討論「成典」的問題。以下的簡介,把現今的27卷新約書卷分六部份討論:「保羅書信」、「四福音書」、「歷史書」、「普通書信」、「預言書」、及獨立討論的〈希伯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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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第一世紀保羅離世前,「保羅書信」/「保祿書信」已廣泛流傳,但在什麼情況下收集為一套文獻,及在何地收集,則還未有定論。有關「保羅書信」/「保祿書信」成典的過程,見〈保羅書信/保祿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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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記載耶穌的事蹟和使命。這四卷書的部份內容重疊,如以現代的情況作比喻,就像四位不同的記者採訪同一宗新聞般;因此,若要研究「四福音書」,必然會問一個問題,有沒有「記者」在寫作時曾參考另一位「記者」的資料呢?有關「四福音書」成典的過程,見〈四福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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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的歷史書只有一卷,便是〈使徒行傳〉。這卷書早在約公元180年,已被愛任紐(Irenaeus,約120–200)在 Adversus Haereses 一書中被接納。有關〈使徒行傳〉成典的過程,見〈歷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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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與「保羅書信」不同,沒有清楚寫明誰是作者。正因為是「匿名信」,所以到了俄利根(Origen,185–254)時代,仍然未被接受。有關〈希伯來書〉成典的過程,見〈希伯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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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希伯來書〉般,在俄利根(Origen,185–254)時代仍惹人爭議的,還有〈徒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雅各書〉等,為方便討論,一併在〈普通書信/大公書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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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約時期寫作,遠比舊約時期方便,有些作品可能曾被初期某些教會視為權威,但後來卻未收錄為正典,例如《巴拿巴書信》、《黑馬牧人書》等,詳見〈新約經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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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元303年前各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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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節討論公元303年前的情況,以書卷類別劃分。以下我們把同一內容,以地域作劃分,大概可分為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兩部份。當年「東、西方」的分界線,大約是希臘和意大利之間的奧特朗托海峽(Strait of Otranto)。所以,海峽以東的希臘、敘利亞、埃及、小亞細亞 (當年還未有土耳其這個名稱) 便是東方;羅馬、西歐、努米底亞 (現今非洲的阿爾及利亞和突尼西亞) 便是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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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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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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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元303年羅馬帝國宗教迫害至《復活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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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03年羅馬帝國宗教迫害至367年《復活節函》,只有短短的六十多年,但對於新約成典的歷程,卻很重要。
在這短短幾十年,有幾項很重要的事情發生了。 |
公元303年,羅馬帝國對基督教迫害最甚,基督徒只能偷偷摸摸,但之後劇情急轉:君士坦丁大帝在公元312年改信基督教,313年聯同羅馬帝國東部的皇帝李錫尼(Licinius)頒發《米蘭敕令》,容許羅馬帝國境內信仰自由,再過十幾年,基督教更成為整個羅馬帝國的「官方」宗教。詳見:〈米蘭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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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年老底嘉會議(Council of Laodicea,不是大公會議,而是地區會議)有大約三十位教士參加,會議中宣告教會法典第60條(the 60th canon),指出教會只應宣讀已成典的書卷。會議紀錄的部份抄本並沒有列出書目,另一些附有書目的抄本,卻只有26卷書,獨欠〈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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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他拿修(或譯亞大納削Athanasius, 293–373) 在367年發表的《復活節函》(Festal Letter)中,列出他認為應該集合成典的著作,而列出來的,不多不少,正是今天新約的27卷,這是歷史上首次出現與今天新約書卷數目相同的名單。見該函有關部份的原文英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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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復活節函」之後的東方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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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復活節函》由東方教會的一位主教發表,但在東方教會卻有其他人不認同這個正典名單,其中最受爭議的是〈啟示錄〉,其次是大公書信。在《復活節函》發表後幾十年,仍然有不少人持不同意見。
公元389年,納齊安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 329–390)不接受〈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2頁)。公元394年,以哥念的主教安非羅西(Amphilochius of Iconium,約339–403,以哥念位於現代的土耳其) 在《給塞琉古的抑揚格詩》(Iambics for Seleucus)中,也說「大多數人」不接受〈啟示錄〉(Bruce, 1988, 第212頁;Metzger, 1987, 第212頁)。在397至407年作君士坦丁堡主教的約翰.克里索斯托(John Chrysostom),採用的新約正典只有22卷,不包括〈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4頁)。五世紀初,莫普修提亞的西奥多(Theodore of Mopsuestia, 350–428),不單不接受上述5卷書,甚至也可能不接受〈雅各書〉、〈彼得前書〉和〈約翰一書〉(Bruce, 1988, 第214頁;Metzger, 1987, 第215頁)。 可以說,東方教會一直到第五世紀,對新約正典仍未達共識。在敘利亞教會,通用的聖經譯本是敘利亞文的《別西大譯本》(Peshitta),也同樣只有22卷,不包括〈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啟示錄〉。一直到了508年,上述5卷書才加入另一敘利亞文的新約譯本《非羅森諾譯本》(the Philoxenian version) (Bruce (1988) 第214頁)。 |
(五)「復活節函」之後的西方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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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世紀中開始,西方教會比東方教會更著重新約正典名單,觀點也較一致。有四世紀末也發生了兩件事,有助西方教會達至統一的觀點。
這兩件事件,是耶柔米把聖經翻譯成拉丁文,及第三次迦太基會議。 |
耶柔米 (Jerome,約340-420年),在382年後出任羅馬教宗的祕書,獲教宗指派將聖經翻譯成拉丁文,後稱《拉丁通俗譯本》(The Vulgate,又譯《武加大譯本》)。耶柔米約在382年開始翻譯,二十多年後完成。這是西方教會認定核可的拉丁文譯本,舊約包括所有《希伯來文聖經》的書卷和《七十士譯本》(the Septuagint)載有的舊約次經;新約包括今天的27卷書,但有些抄本也包括《老底嘉書》(Epistle to the Laodiceans),不過有附註這不屬新約正典。詳見:〈耶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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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活字印刷術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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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書目在中世紀期間 (大約六至十五世紀初) 沒有很大波動。不過,由十五世紀中開始,活字印刷術卻對歐洲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從此知識不再是權貴的專利,人人都漸漸接受新思維,間接也打開了正典研究的新一頁。雖然活字印刷術早幾百年前已在中國出現,但歐洲文字只需二十多個字母組合,每個字模可廉價大量生產,大大降低了製版和印刷的成本,加速各種意見的傳播,印刷術對歐洲的沖擊比同類技術對亞洲一眾用方塊字的地區影響來得急速和強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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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就是在印刷術剛剛開始發展時出生,而他自己對新約正典的個人意見,也隨著他以德文翻譯的聖經印刷本廣泛流傳。他翻譯的新約在1522年9月出版,其目錄把新約的其中23卷書列出並順序編號,由「1.馬太福音」開始,到「23.約翰三書」,但之後的〈希伯來書〉、〈雅各書〉、〈猶大書〉、〈啟示錄〉卻沒有編號,而且前面有編號的23卷書和後面的四卷書之間有空格分開。詳見:〈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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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馬丁路德和丁道爾都對上述四卷書有質疑,但他們畢竟接受這四卷書是正典。1536年,就是丁道爾因「私譯聖經」罪名處死的同年,法國的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英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 (《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出版,他認為,新約書卷的權威,並非依靠教會頒布的法令,卻是全靠聖靈的內部見證,而這是建基於書卷的內容。詳見:〈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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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十六世紀中:確認新約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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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正是重新確認正典的時候。今天新約正典的27卷,就是這時獲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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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以上風波,在1545至1563年間,史上第19次大公會議舉行,名為特倫托會議(或譯:圖靈托、天特、特利騰、脫利騰,英文:Council of Trent),因為在北意大利的特倫托(Trento)舉行,目的是對抗馬丁路德、加爾文等發起的宗教改革,並乘機改革教會陋習。會議在1546年4月8日以投票決定聖經舊約和新約的正典書目,其新約正典的書目,就是今天的27卷書;見:〈保祿三世.特倫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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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聖公會《三十九條信綱》同期的新教宗派,也宣告信條,例如:1559年《法蘭西信條》(French Confession of Faith, 1559)、1561年《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 1561)等,其列出的新約正典,都是相同的27卷書。
總括而言,在了十六世紀的中、後期,羅馬大公教會與各地新教宗派都確認了同一個新約正典書目。從此,對新約正典的討論,轉向正典文本的證據、書目能否再增刪、正典的權威來自書卷還是書目本身、和究竟有沒有「正典中的正典」等學術問題(Bruce M. Metzger, 1987, Ch. XII);但對於各地教會確認這27卷新約正典的事實、卻再沒有任何爭議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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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or Dale Martin, Woolsey Professor of Religious Studies, Yale University
Name of course: Introduction to New Testament (RLST 152) Lesson 2: From Stories to Canon 00:00 - Chapter 1. Canon vs. Scripture 16:17 - Chapter 2. The Forming of Canons 27:04 - Chapter 3. The Invention of the Codex 32:50 - Chapter 4. A Slowly Developing (and Incomplete) Consensus 42:02 - Chapter 5. The Reasons for Canonical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Complete course materials are available at the Open Yale Courses website: http://open.yale.edu/cours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