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聖經由來
在最早期的教會,信仰的權威有幾個淵源。主耶穌自己說的話當然是最權威,但祂卻沒有自行筆錄。《塔納赫》(《舊約》) 本身經由耶穌親口肯定,祂來到世上是要成全和達成「律法和先知」的目的 (〈馬太福音〉5:17),所以《舊約》也是基督教信仰權威的淵源之一;但耶穌釘十字架後傳下來的福音和道理,總要以文字紀錄,不能長期靠口耳相傳。
耶穌死後的幾十年或約百年餘之內,有不少文字紀錄、書信和著作出現。正如聖靈現在每天引導信徒日常生活一樣,聖靈也引導初期的信徒,找尋和決定哪些文字紀錄才應賦予像《舊約》般的權威地位。
能夠納入正典的新約書卷,總受一些客觀條件規限:包括書卷必須在耶穌釘十字架後才成書,必須以希臘文寫成,內容必不可違反信仰基礎等等。
但除了以上簡單的客觀條件外,其他因素變得較複雜。不是使徒的所有著作都納入作正典;相反,也不是《新約》所有內容都是由使徒直接寫的,究竟為何芸芸著作中,只有27卷書才具有神聖的地位,結集為新約呢?
這問題可從許多不同的角度看,例如從屬靈角度看,可以討論聖靈如何在過去二千年帶領眾人確立這27卷書。不過我們卻會從另一角度看;我們追查歷史,先客觀地看每位歷史人物在什麼歷史背景下做過什麼事,而不是先看教會會議頒布了什麼律令。這個方式,有點像我們當律師的,在普通法制度下,在訴訟中要申明適用的法律原則,便要翻查過去百多年來的法院判詞,研究以往類似案件中的當事人做過什麼事,法律的原則便會自然顯明;而不是像歐洲大陸法系的律師般,先看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典。
當我們客觀地審視歷史,新約成典的事實便可顯明。以下分為幾部份:
讓我們開始這個歷史旅程!
能夠納入正典的新約書卷,總受一些客觀條件規限:包括書卷必須在耶穌釘十字架後才成書,必須以希臘文寫成,內容必不可違反信仰基礎等等。
但除了以上簡單的客觀條件外,其他因素變得較複雜。不是使徒的所有著作都納入作正典;相反,也不是《新約》所有內容都是由使徒直接寫的,究竟為何芸芸著作中,只有27卷書才具有神聖的地位,結集為新約呢?
這問題可從許多不同的角度看,例如從屬靈角度看,可以討論聖靈如何在過去二千年帶領眾人確立這27卷書。不過我們卻會從另一角度看;我們追查歷史,先客觀地看每位歷史人物在什麼歷史背景下做過什麼事,而不是先看教會會議頒布了什麼律令。這個方式,有點像我們當律師的,在普通法制度下,在訴訟中要申明適用的法律原則,便要翻查過去百多年來的法院判詞,研究以往類似案件中的當事人做過什麼事,法律的原則便會自然顯明;而不是像歐洲大陸法系的律師般,先看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典。
當我們客觀地審視歷史,新約成典的事實便可顯明。以下分為幾部份:
-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後,至公元303年羅馬帝國的皇帝戴克里先(Diocletian)對基督徒的宗教迫害,是歷史的第一階段。在這短短不足三百年間,帝國對基督徒的迫害日益嚴重,到了後期,基督徒的物業被充公,大量經書被燒毀,基督徒要冒死藏起經書,生死關頭對不同書卷作取捨,難有私心雜念。
- 公元325年,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開始控制整個羅馬帝國,對基督教的態度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變,他不單自己信奉基督,還在325年召開了第一次尼西亞會議(First Council of Nicaea),成了基督教第一次大公會議。原本聖經是禁書,一直不能見光、只可在民間偷偷傳閱,在短短二十年內忽然成了羅馬帝國官員在正式會議中討論的文獻。在這個完全相反的境況下,何謂「正典」這個問題,需要以不同的角度觀察。
- 到了公元367年,亞他拿修(或譯亞大納削Athanasius, 293–373) 在發表的《復活節函》(Festal Letter)中,列出他認為應該集合成典的著作,而列出來的,不多不少,正是今天新約的27卷,這是歷史上首次出現與今天新約書卷數目相同的名單。之後一連串的發生的事,成了今天書卷目錄的背景。
- 新約書目在中世紀期間,但到了十五世紀中,活字印刷術卻對歐洲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也對正典書目帶來不大不小的風波。
讓我們開始這個歷史旅程!
耶穌釘死後至公元303年羅馬帝國宗教迫害前
在君士坦丁大帝改信基督教前,單單自稱基督徒也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更不要說抄寫使徒的著作或書信了。但事實這些文字紀錄,在最初的二百多年世紀,的確廣泛流傳,甚至已有人開始討論「成典」的問題。以下的簡介,把現今的27卷新約書卷分六部份討論:「保羅書信」、「四福音書」、「歷史書」、「普通書信」、「預言書」、及獨立討論的〈希伯來書〉。
《新約》的歷史書只有一卷,便是〈使徒行傳〉。這卷書早在約公元180年,已被愛任紐(Irenaeus,約120–200)在 Adversus Haereses 一書中被接納。有關〈使徒行傳〉成典的過程,見〈歷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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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與「保羅書信」不同,沒有清楚寫明誰是作者。正因為是「匿名信」,所以到了俄利根(Origen,185–254)時代,仍然未被接受。有關〈希伯來書〉成典的過程,見〈希伯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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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希伯來書〉般,在俄利根(Origen,185–254)時代仍惹人爭議的,還有〈徒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雅各書〉等,為方便討論,一併在〈普通書信/大公書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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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03年前各地情況
上節討論公元303年前的情況,以書卷類別劃分。以下我們把同一內容,以地域作劃分,大概可分為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兩部份。當年「東、西方」的分界線,大約是希臘和意大利之間的奧特朗托海峽(Strait of Otranto)。所以,海峽以東的希臘、敘利亞、埃及、小亞細亞 (當年還未有土耳其這個名稱) 便是東方;羅馬、西歐、努米底亞 (現今非洲的阿爾及利亞和突尼西亞) 便是西方:
東方教會:
西方教會:
- 安提阿(Antioch):主教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 約公元35至107或110年),他在《致非拉鐵非人書》第8章 (The Epistle to the Philadelphians)已用「褔音」這個詞。
- 示劍(Shechem):他提安(Tatian,120–173年),是《四福音合參》(Diatessaron) 的編輯。
- 士每拿(Smyrna):主教坡旅甲(Polycarp,約公元69–155年)在《坡旅甲殉道記》(Martyrdom of Polycarp) 中,有引述福音書和使徒書信。
- 亞歷山大港(Alexandria):潘代諾(Pantaenus)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是保羅。
- 亞歷山大港(Alexandria):亞歷山大的俄利根 (Origen of Alexandria,約公元185年-254年),把書卷分三級:即「公認」、「有爭議」和「不真實」,其中「有爭議」的有6卷:〈希伯來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雅各書〉、〈猶大書〉。俄利根是教父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約150–215)的學生,同樣接受〈啟示錄〉。
西方教會:
- 羅馬: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約100–165年) 在羅馬授徒和著書,主要著作有《護教書》(Apology) 和《與特來弗對話錄》(Dialogue with Trypho)。
- 里昂:愛任紐(Irenaeus,約120–200或204年)出生在東方的小亞細亞,是主教坡旅甲的學生,但生平大部份時間都住在西方,包括意大利的里昂。他在《駁異端》(Against Heresies, 3.11.8)指出,正統的福音書有四卷,「不可能更多或更少」。
- 迦太基(Carthage):特土良 (Tertullian,約155或160–220或240年) 只接受22卷書:四福音書、〈使徒行傳〉、13卷保羅書信/教牧書信、〈彼得前書〉、〈約翰一書〉、〈啟示錄〉、〈猶大書〉。
- 《穆拉多利殘篇》(Muratorian fragment),原文可能是第二世紀末的作品。此文獻是當時羅馬教會公認的新約正典書目,反映當時羅馬教會的觀點,當中只提及〈猶大書〉、「兩封約翰的書信」(第一封應該是指〈約翰一書〉,另一封不知道是指〈約翰二書〉還是〈約翰三書〉,一般估計是〈二書〉),卻沒有提過〈彼得前書〉、〈彼得後書〉、〈雅各書〉。
公元303年羅馬帝國宗教迫害至《復活節函》
公元303年,羅馬帝國對基督教迫害最甚,基督徒只能偷偷摸摸,但之後劇情急轉:君士坦丁大帝在公元312年改信基督教,313年聯同羅馬帝國東部的皇帝李錫尼(Licinius)頒發《米蘭敕令》,容許羅馬帝國境內信仰自由,再過十幾年,基督教更成為整個羅馬帝國的「官方」宗教。詳見:〈米蘭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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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年老底嘉會議(Council of Laodicea,不是大公會議,而是地區會議)有大約三十位教士參加,會議中宣告教會法典第60條(the 60th canon),指出教會只應宣讀已成典的書卷。會議紀錄的部份抄本並沒有列出書目,另一些附有書目的抄本,卻只有26卷書,獨欠〈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0頁)
亞他拿修(或譯亞大納削Athanasius, 293–373) 在367年發表的《復活節函》(Festal Letter)中,列出他認為應該集合成典的著作,而列出來的,不多不少,正是今天新約的27卷,這是歷史上首次出現與今天新約書卷數目相同的名單。見該函有關部份的原文英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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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節函」之後的東方教會
雖然《復活節函》由東方教會的一位主教發表,但在東方教會卻有其他人不認同這個正典名單,其中最受爭議的是〈啟示錄〉,其次是大公書信。在《復活節函》發表後幾十年,仍然有不少人持不同意見。
公元389年,納齊安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 329–390)不接受〈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2頁)。公元394年,以哥念的主教安非羅西(Amphilochius of Iconium,約339–403,以哥念位於現代的土耳其) 在《給塞琉古的抑揚格詩》(Iambics for Seleucus)中,也說「大多數人」不接受〈啟示錄〉(Bruce, 1988, 第212頁;Metzger, 1987, 第212頁)。在397至407年作君士坦丁堡主教的約翰.克里索斯托(John Chrysostom),採用的新約正典只有22卷,不包括〈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4頁)。五世紀初,莫普修提亞的西奥多(Theodore of Mopsuestia, 350–428),不單不接受上述5卷書,甚至也可能不接受〈雅各書〉、〈彼得前書〉和〈約翰一書〉(Bruce, 1988, 第214頁;Metzger, 1987, 第215頁)。
可以說,東方教會一直到第五世紀,對新約正典仍未達共識。在敘利亞教會,通用的聖經譯本是敘利亞文的《別西大譯本》(Peshitta),也同樣只有22卷,不包括〈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啟示錄〉。一直到了508年,上述5卷書才加入另一敘利亞文的新約譯本《非羅森諾譯本》(the Philoxenian version) (Bruce (1988) 第214頁)。
公元389年,納齊安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 329–390)不接受〈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2頁)。公元394年,以哥念的主教安非羅西(Amphilochius of Iconium,約339–403,以哥念位於現代的土耳其) 在《給塞琉古的抑揚格詩》(Iambics for Seleucus)中,也說「大多數人」不接受〈啟示錄〉(Bruce, 1988, 第212頁;Metzger, 1987, 第212頁)。在397至407年作君士坦丁堡主教的約翰.克里索斯托(John Chrysostom),採用的新約正典只有22卷,不包括〈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4頁)。五世紀初,莫普修提亞的西奥多(Theodore of Mopsuestia, 350–428),不單不接受上述5卷書,甚至也可能不接受〈雅各書〉、〈彼得前書〉和〈約翰一書〉(Bruce, 1988, 第214頁;Metzger, 1987, 第215頁)。
可以說,東方教會一直到第五世紀,對新約正典仍未達共識。在敘利亞教會,通用的聖經譯本是敘利亞文的《別西大譯本》(Peshitta),也同樣只有22卷,不包括〈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啟示錄〉。一直到了508年,上述5卷書才加入另一敘利亞文的新約譯本《非羅森諾譯本》(the Philoxenian version) (Bruce (1988) 第214頁)。
「復活節函」之後的西方教會
在第四世紀中開始,西方教會比東方教會更著重新約正典名單,觀點也較一致。有四世紀末也發生了兩件事,有助西方教會達至統一的觀點,即:耶柔米把聖經翻譯成拉丁文,及第三次迦太基會議。
耶柔米 (Jerome,約340-420年),在382年後出任羅馬教宗的祕書,獲教宗指派將聖經翻譯成拉丁文,後稱《拉丁通俗譯本》(The Vulgate,又譯《武加大譯本》)。耶柔米約在382年開始翻譯,二十多年後完成。這是西方教會認定核可的拉丁文譯本,舊約包括所有《希伯來文聖經》的書卷和《七十士譯本》(the Septuagint)載有的舊約次經;新約包括今天的27卷書,但有些抄本也包括《老底嘉書》(Epistle to the Laodiceans),不過有附註這不屬新約正典。詳見:〈耶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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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字印刷術時代
新約書目在中世紀期間 (大約六至十五世紀初) 沒有很大波動。不過,由十五世紀中開始,活字印刷術卻對歐洲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從此知識不再是權貴的專利,人人都漸漸接受新思維,間接也打開了正典研究的新一頁。雖然活字印刷術早幾百年前已在中國出現,但歐洲文字只需二十多個字母組合,每個字模可廉價大量生產,大大降低了製版和印刷的成本,加速各種意見的傳播,印刷術對歐洲的沖擊比同類技術對中國影響來得急速和強烈得多。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就是在印刷術剛剛開始發展時出生,而他自己對新約正典的個人意見,也隨著他以德文翻譯的聖經印刷本廣泛流傳。他翻譯的新約在1522年9月出版,其目錄把新約的其中23卷書列出並順序編號,由「1.馬太福音」開始,到「23.約翰三書」,但之後的〈希伯來書〉、〈雅各書〉、〈猶大書〉、〈啟示錄〉卻沒有編號,而且前面有編號的23卷書和後面的四卷書之間有空格分開。詳見:〈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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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中:確認新約正典
面對以上風波,在1545至1563年間,史上第19次大公會議舉行,名為特倫托會議(或譯:圖靈托、天特、特利騰、脫利騰,英文:Council of Trent),因為在北意大利的特倫托(Trento)舉行,目的是對抗馬丁路德、加爾文等發起的宗教改革,並乘機改革教會陋習。會議在1546年4月8日以投票決定聖經舊約和新約的正典書目,其新約正典的書目,就是今天的27卷書;見:〈保祿三世.特倫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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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聖公會《三十九條信綱》同期的新教宗派,也宣告信條,例如:1559年《法蘭西信條》(French Confession of Faith, 1559)、1561年《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 1561)等,其列出的新約正典,都是相同的27卷書。
總括而言,在了十六世紀的中、後期,羅馬大公教會與各地新教宗派都確認了同一個新約正典書目。從此,對新約正典的討論,轉向正典文本的證據、書目能否再增刪、正典的權威來自書卷還是書目本身、和究竟有沒有「正典中的正典」等學術問題(Bruce M. Metzger, 1987, Ch. XII);但對於各地教會確認這27卷新約正典的事實、卻再沒有任何爭議了。
總括而言,在了十六世紀的中、後期,羅馬大公教會與各地新教宗派都確認了同一個新約正典書目。從此,對新約正典的討論,轉向正典文本的證據、書目能否再增刪、正典的權威來自書卷還是書目本身、和究竟有沒有「正典中的正典」等學術問題(Bruce M. Metzger, 1987, Ch. XII);但對於各地教會確認這27卷新約正典的事實、卻再沒有任何爭議了。
其他網上參考資料:
Professor Dale Martin, Woolsey Professor of Religious Studies, Yale University
Name of course: Introduction to New Testament (RLST 152)
Lesson 2: From Stories to Canon
00:00 - Chapter 1. Canon vs. Scripture
16:17 - Chapter 2. The Forming of Canons
27:04 - Chapter 3. The Invention of the Codex
32:50 - Chapter 4. A Slowly Developing (and Incomplete) Consensus
42:02 - Chapter 5. The Reasons for Canonical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Complete course materials are available at the Open Yale Courses website: http://open.yale.edu/courses
Name of course: Introduction to New Testament (RLST 152)
Lesson 2: From Stories to Canon
00:00 - Chapter 1. Canon vs. Scripture
16:17 - Chapter 2. The Forming of Canons
27:04 - Chapter 3. The Invention of the Codex
32:50 - Chapter 4. A Slowly Developing (and Incomplete) Consensus
42:02 - Chapter 5. The Reasons for Canonical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Complete course materials are available at the Open Yale Courses website: http://open.yale.edu/cour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