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聖經由來
《舊約》的內容與猶太教的《塔納赫》(或譯作《泰納克》)相同,基督徒稱之為《希伯來聖經 》(Hebrew Bible),視之為神透過猶太人所完成的,見〈羅馬書〉3:1-2,保羅說神的「聖言」或「神諭」交託或托付給猶太人。不過,猶太教卻不相信耶穌是神,所以也沒有所謂「新」或「舊」之分。因此《舊約》只是基督徒用的名稱,猶太教就只有《塔納赫》。
《塔納赫》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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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納赫》(希伯來文:תנ״ך,英文拼寫:Tanakh)當中的T、N、K,便是指 Torah (תּוֹרָה,妥拉)、Nevi’im (נְבִיאִים,先知書)、Ketuvim (כְּתוּבִים,文集)三個部份,共24卷。基督徒稱的《希伯來聖經》,內容相同,但把〈撒母耳記〉上、下卷,〈列王紀〉上、下卷,〈歷代志〉上、下卷,都分別當作兩卷計;〈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又分開當兩卷計;「十二小先知書」也分開當作12卷計,所以總共計作39卷了。把經文分為三類,主要是把內容或文體分類,而不一定可對「舊約聖經由來」這個問題提供線索。
古代沒有印刷機,抄寫古籍過程艱苦,每篇著作都必定廣泛被認為具價值,才會製作和保存大量抄本。從時序看,並非先有24卷書被定義為「正典」,才開始有人抄寫。「正典」共24卷書,這個數字首次在次經〈以斯得拉二書〉(2 Esdras) (或譯〈以斯拉續篇下〉、〈厄斯德拉後書〉,又稱〈以斯拉四書〉、4 Ezra)出現,該次經的成書時間約在公元100年(EB, 2013, “Biblical literature”),雖然內容是傳奇故事,但清晰提到24卷書是神聖的。當然,這不是說所有書卷都遲至公元100年才取得權威地位;相反,《撒馬利亞人五經》(Samaritan Pentateuch)可以間接證明,「摩西五經」早在公元前五世紀尼希米時期撒馬利亞人分裂出來前,甚至更早,已經被視為神聖。至於先知的著作和〈詩篇〉,也較早取得權威地位,例如〈路加福音〉24:44記載耶穌復活後向門徒顯現及說話,提及「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代表後兩者的地位在耶穌時代已經可與「摩西五經」併排。 |
妥拉、先知書、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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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公元前132年,在〈便西拉智訓〉(Wisdom of ben Sirach / Ecclesiasticus)的序言,便已經指出,《塔納赫》分為三部份的證據,是:「律法書、先知書、和接著的其他書卷」。〈便西拉智訓〉是次經,約在公元前180年成書,作者是便西拉(Jusus ben Sirach),而序言是他的孫子寫的。
以下是《塔納赫》三個部份的簡介: |
「文集」或稱「聖卷」(希伯來文:כְּתוּבִים ,英文拼寫:Ketuvim),包括三卷「詩歌智慧書」(Sifrei Emet)、「五卷」(Hamesh Megillot)、及其他三卷(即〈但以理書〉、〈以斯拉及尼希米記〉、〈歷代志上、下〉)。見《「文集」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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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納赫》成典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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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教聖經《塔納赫》共24卷書,與今天基督教新教的舊約正典39卷書相同,也與天主教舊約46卷書減去7卷次經後的內容相同。
不過,《塔納赫》究竟何時成典,確定只有這24卷書才是正典,卻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在公元前百多年已成典,但也有人認為在公元後幾十年,甚至公元後百多年才成典。 有種傳統觀念 (此派的學者包括:Herbert Edward Ryle (1889), The Canon of the Old Testament, Macmillan),指正典的由來也可分為「妥拉」、「先知書」、「文集」三個不同的時段 (即在遠古、公元前三世紀、公元一世紀分三個階段成典)。不過,這一廂情願的說法,卻與許多客觀事實不符 (例如:〈但以理書〉在《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中列在「先知書」之末,但希伯來傳統卻視為「文集」,可見這些分類法不是用來解釋正典由來的可靠證據),也與各書卷成書期的主流意見不符 (例如:一般意見認為,某幾卷「先知書」與〈申命記〉似屬同期作品,而不是分兩期的作品)。 那麼,我們可注意甚麼時段呢?較重要的包括: |
公元前1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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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的翻譯工作完成的大約年份。《七十士譯本》是耶穌在世時,和緊接的使徒時代,最常用的《塔納赫》譯本。《七十士譯本》齊集了24卷書 (但次序有別,所以不能成為舊約成典期三分說的證據),也包括了15卷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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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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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Contra Apionem (英譯:Against Apion)寫成的大約年份,該文的作者是猶太學者弗拉維奧·約瑟夫斯(Titus Flavius Josephus, 37-100,或譯「約瑟夫」)。如果我們接受約瑟夫斯在該文中提到猶太教的「22卷書」其實是指今天我們認知的24卷書的話,則這篇文應可視為證據證明《塔納赫》的書目最遲在公元97年之前已成典。約瑟夫斯寫該文,目的是辯論為何猶太教比希臘文化優秀,為要反駁另一學者阿皮安(Apion)。此文章的全文英譯已上載於古騰堡工程(Project Gutenberg),可免費瀏覽,其中第1章第8節,約瑟夫斯說,猶太人並非如希臘人般,擁有許多互相爭議的書本,而是只有二十二卷書,但已記載了整個歷史,而且被信納為神聖的。其中五卷書屬於摩西,之後的先知把往後的事記在十三卷書中,其餘四卷書是聖詩和人生的規範。過去的歲月,沒有人斗膽增刪或修改其內容。正如大英百科全書評論(EB, 2013, “Josephus, Flavius”),約瑟夫斯像同輩的學者般,其作品「分析膚淺、時序錯誤、描述誇張、用詞做作」,「但他對當時屬羅馬帝國的子民的心態,提出了許多見解」。他為了反駁希臘文化,而寫文章提出猶太人擁有22卷神聖書卷,不論他習慣寫作用詞如何誇張,但正如法庭辯證的基本原則般:「敵方也同意的事項,是最有可能接近事實」,況且這起碼也可間接證實當年猶太群體已普遍地接受了這個書目源遠流長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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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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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0年:這是〈以斯得拉二書〉(2 Esdras) (或譯〈以斯拉續篇下〉、〈厄斯德拉後書〉,又稱〈以斯拉四書〉、4 Ezra)成書的年份,雖然內容是傳奇故事,但清晰提到24卷書是神聖的,這是歷史上首次正式有文字記戴「正典」共24卷書這個數字(EB, 2013, “Biblical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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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麥尼亞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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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71年,德國歷史學者海因里希.格雷茨(Heinrich Graetz, 1817-1891)提出一個理論,認為約在公元90年,在雅麥尼亞(Jamnia,又名Yavne,現位於以色列境內)舉行了一個會議,當中確立《塔納赫》只有這24卷書才是正典,不會再有增添。但近年大部份學者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曾經有舉行過這個會議;即使曾經有類似「會議」的聚會,也不會談過「正典」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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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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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日保守立場的學者認為正典的標準很簡單,只是「作者必需獲神默示」,所以猶太拉比依據三個標準決定某文獻是否正典:第一,必須在先知馬拉基之前,即大約公元前400年之前成書,因為以色列人悖逆令上帝不再有啟示;第二,文獻需用希伯來文寫,除少部份段落由亞蘭文寫;第三,廣泛被猶太人接受為神聖。
不過,若看看正典與聖殿的發展史,便知道上述三個所謂標準,只是事後的見解,而不是最初用作確立正典書目的準則。〈列王紀下〉22:8 記載約西亞王在聖殿中發現了「律法書」⋯⋯ (未完,上載中) |
基督徒接納《塔納赫》為正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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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基督徒接納《塔納赫》為基督教正典的文字證據,其中較最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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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置疑,《塔納赫》中的每卷書,必定是先成書,然後才結集成典。究竟《舊約》每卷書的作者是誰?何時成書?如何成書?這已超出本網站《聖經.中文.翻譯》的範圍,我們暫不討論,見〈本網站不討論的舊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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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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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or Christine Hayes, Chair of the Department of Religious Studies, Yale University
Name of course: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Hebrew Bible) (RLST 145) 00.00 Chapter 1: Introduction to the Hebrew Bible and its Radical Ideas 16.10 Chapter 2: Common Myths about the Bible 29.33 Chapter 3: An Overview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Bi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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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or Shaye J. D. Cohen, Littauer Professor of Hebrew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Department of Near Eastern Languages and Civilizations, Harvard University
Name of course: The Herbrew Scriptures in Judaism and Christianity: From the Hebrew Bible to Judaism; From the Old Testament to Christianity, at Academic Earth Lecture 2: What is the Bible? |